第三编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部分 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部分 财务安全管理制度
第三部分 资金管理办法
第四部分 费用报销制度
第五部分 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六部分 业务招待费管理办法
第一部分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工作,提高公司经济效益,促进公司财务管理的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平凉泓源工业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下属公司。
第二章 财会人员的管理和财务机构的设置
第三条 公司按有关程序聘任财务负责人、财务会计、现金出纳人员。
第四条 公司按照《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规定,结合公司财务管理的实际需要,设置财会机构,配备财会人员,并通过建立岗位责任制度,加强对财会人员的管理。
第五条 财务部是公司财务管理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为:
1、负责公司各项财务、会计管理制度的拟定;
2、参与公司筹资方案的拟定和实施;
3、负责监控公司所营运资金的使用;
4、参与公司投资方案的拟定和实施;
5、负责公司的财务预算管理;
6、负责公司的会计核算;
7、负责编制会计报表,为公司的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提供财务数据;
8、负责财务分析工作;
9、负责纳税规划、申报和缴纳税款工作;
10、负责公司财务会计档案的保管;
12、负责对全体财会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第三章 会计核算
第六条 公司采用借贷记账法,以中文作为会计记录的文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总分类和明细分类核算,设置总账、明细账和日记账。
第七条 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相关规定对经济业务进行会计核算、账务处理。
第八条 公司会计核算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
第九条 严格区分成本支出与期间费用支出。
第四章 资产管理
第十条 公司严格按照政府有关部门颁布的《现金管理条例》、《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和公司制定的《资金管理办法》对货币资金的使用、银行账户的开立和使用进行管理。货币资金的保管和记录实行岗位分离。
第十一条 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的管理: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应定期做账龄和清收、结算情况的分析,并报有关领导和分管业务部门,督促业务部门积极催收,避免形成坏账。严格个人借款审批程式 借用现金,必须用于现金结算范围内的各种费用的支付。
第十二条 短期投资的管理:短期投资是指一年内能够并准备变现的投资,短期投资必须在公司授权范围内进行,按现行财务制度规定记账、核算收入成本和损益
第十三条 长期投资的管理,长期投资是指不准备在一年内变现的投资,分为股权投资和债权投资。公司进行长期投资应认真做好可行性分析和论证,按公司审批许可权的规定批准后,由财务部办理入账手续。
第十四条 固定资产的管理:对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和其他与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应纳入固定资产进行核算;
第十五条 固定资产要做到有账、有卡,账实相符。财务部负责固定资产的价值核算与管理,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实物的记录、保管和卡片登记工作,财务部应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
第十六条 固定资产的购置和调入均按实际成本入账,固定资产折旧采用直线法分类计提,分类折旧年限为:
1.房屋、建筑物,为20年;
2.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6年;
3.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10年;
4.电子设备,为5年。
第十七条 已经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不再提取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不再补提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
第十八条 对固定资产和其他资产要进行定期盘点,每季末由综合管理部负责盘点一次,每年末由综合办公室会同财务部负责盘点一次,盘点中发现短缺或盈余,应及时查明原因,并编制盘盈盘亏表,报财务部审核后,经分管领导、董事长批准后进行账务处理。
第十九条 在建工程按成本价核算,成本价包括在建期间发生的各项工程支出和其他相关费用等。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结转至固定资产。用于购建固定资产的专门借款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在符合规定的资本化条件下,计入在建工程的成本。在建工程在期末时应进行全面检查,如果有证据表明在建工程已经发生了减值,应当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第二十条 无形资产指被公司长期使用而没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土地使用权、商誉等。无形资产按实际成本入账,在受益期内或有效期内按不短于10年的期限摊销。
第五章 收入、成本费用管理
第二十一条 公司的营业收入包括土地开发收入、资金收益、经营建设收入、资产转让、租赁收入、广告收入等其他各类收入。营业收入要严格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并认真核实、正确反映,以保证公司损益的真实性。
第二十二条 强化预算约束管理,加强对费用的总额控制,严格制定各项费用的开支标准和审批许可权。
第二十三条 公司各项成本费用由财务部负责管理和核算,财务部要定期进行成本费用检查、分析、制定降低成本的措施。
第六章 利润及利润分配管理
第二十四条 公司利润总额按国家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后,依法缴纳所得税,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以下顺序分配:
(一)弥补上一年度亏损;
(二)提取法定公积金10%(累计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50%可不再提取);
(三)提取任意公积金;
(四)向股东分配利润。
第七章 财务报告
第二十五条 依照《企业会计准则》以及财政部颁布的其他有关制度,编制财务报表。
第二十六条 财务报表分月报和年报,月报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会计报表附注。公司财务月报表应于次月5日内完成,会计年度结束后三个月内编制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并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聘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报送股东会。年度财务报告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财政部门的规定进行编制。
第八章 财务档案管理
第二十七条 财务部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强会计档案管理,保证会计档案的安全、完整。
第二十八条 会计档案的具体管理工作由财务部负责,由财务部指定专人负责在专门地点保管。保管地点应具备完善的防潮、防霉、防蛀、防火、防盗等条件。
第二十九条 财务部必须建立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查阅和销毁等管理制度,保证会计档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阅、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第三十条 会计档案归档的范围
(一)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
(二)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及其他辅助性账簿;
(三)财务会计报告,包括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四)其他会计资料,包括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纳税申报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及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会计资料。
第三十一条 会计档案的整理
会计年度终了后,应将装订成册的会计档案进行整理立卷。各种会计档案应按会计档案材料的关联性,分门别类地组成几个类型的案卷,将各卷按顺序编号。
第九章 纳税管理
第三十二条 依法、照章纳税。
第三十三条 公司财务部应认真研究国家及地方政府的税收政策,设计纳税方案。
第三十四条 按时向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等报送税务申报表,按时缴纳税款。
第十章 内部控制
第三十五条 会计内部控制制度保证公司内部涉及会计工作的机构、岗位的合理设置及其职责权限的合理划分,坚
持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确保不同机构和岗位之间权责分明、相互制约、相互监督。
第三十六条 资产领用、货币资金支付的审批与执行分离。公司对资产领用、资金支付业务建立严格的授权批准制度,不得由一人办理业务的全过程。财务专用章由专人保管,个人名章必须由本人或其授权人员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
第三十七条 资产保管与盘点清查分离。公司对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固定资产等进行定期的盘点清查及不定期的抽查,盘点人员与记录保管人员不能为同一人。
第三十八条 实物保管、出纳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第三十九条 企业申请采购人员或部门与审批分离。企业办理采购业务应先由相关部门提出采购申请,由分管副总经理、总经理最终审批确定后方可实施,采购数额较大的应由公司领导班子实行集体决策。
第四十条 公司对外投资、担保业务的评估、审批决策和执行分离。
第十一章 融资管理
第四十一条 融资原则
1、合法性原则:资金筹集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接受国家的宏观调控;
2、适量原则:合理预测资金需要量,防止盲目筹资;
3、时效性原则:安排好资金供应时间,确保资金筹集与生产经营的协调一致;
4、最低资金成本原则:综合分析各种筹资渠道,分析各种筹资成本,求得各种筹资方式最佳组合;
5、资金结构合理原则:将财务风险与获利能力控制在最合理的水平。
第四十二条 资金筹集渠道及审批程序
1、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由财务部提出方案,公司研究确定。公司与金融机构进行洽谈,明确借款规模、利率、期限、担保、还款安排、相关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内容。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借款合同,据此办理相关借款业务。
2、增资扩股:由财务部提出初步方案,经过经董事会、出资人会议批准后,按法定程序执行。
3、发行企业债券:由财务部提出方案,经董事会、出资人会议批准后,按法定程序执行。合理选择债券种类,对还本付息方案作出系统安排,确保按期、足额偿还到期本金和利息。
4、融资租赁:由财务部提出方案,公司研究确定。
第四十三条 财务部加强筹资业务的会计系统控制,建立筹资业务的记录,据实登记每笔借款的合同编号、贷款单位名称、借入金额、借款日期、还款日期和借款利率,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正确核算和监督资金筹集、本息偿还、股利支付等相关业务,妥善保管筹资合同或协议、收款凭证、入库凭证等资料,定期与资金提供方进行账务核对,确保筹资活动符合筹资方案的要求。
第四十四条 严格按照筹资方案确定的用途使用资金。筹资用于投资的,应当防范和控制资金使用的风险。 由于市场环境变化等确需改变资金用途的,应当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由公司财务投融资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开始施行。
第二部分 财务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财务安全管理,消除安全隐患,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保证公司资产和财务网络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组织分工及实施
1、审批财务开支人员不能同时担任出纳员。
2、出纳人员不得兼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等账簿的登记工作,不得兼管稽核工作和会计档案保管工作。
3、非出纳人员不得经管现金、有价证券和票据。
4、出纳人员不得保管全部银行预留印鉴。
5、会计主管人员应随时抽查盘点现金,随时核查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帐)。
6、材料、物品的采购与验收、保管人员适度分离。
7、材料、物品的记帐员不得兼任储藏保管职务。
8、材料、物品的盘点由财务部门负责人、综合办公室负责人牵头,资产会计、 实物保管员及其他人员共同进行。
第三条 回避制度
1、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公司领导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的近亲属不得在本公司从事会计工作;会计人员的近亲属不得在同一会计机构从事会计工作。
2、需要回避的近亲属为:夫妻关系、直系血系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系以及配偶亲属关系。
第四条 现金、银行票据安全管理制度
1、用于零星支付的现金、银行票据必须放入保险柜中,保险柜只能由出纳人员使用。
2、保险柜密码只能由出纳人员掌握,并要严格保密,保险柜钥匙要随身携带,不准将钥匙放在办公室内。
3、出纳人员打开保险柜时要请其他无关的人员适当远离保险柜,以防保险柜密码泄漏。
4、放有保险柜的房间必须安装防盗门和防盗窗。
5、库存现金不得超过规定限额,收到大量现金时必须在下班前存入银行,因特殊原因确需滞留超额现金的,要经有关领导批准,加派看护力量。
6、取送巨额现金,必须使用专车,并由财务部加派人员确保两人以上共同前往银行办理。
7、空白银行票据现用现盖章,严禁将盖好图章的票据存放过夜,空白票据只能由出纳人员购买、填写、保存,领取票据必须在票据登记簿上登记并有经手人在票据上签字。
8、员工个人的现金、存折、有价证券、金银首饰不得存放在保险柜或办公室内。
9、每天下班之前要认真检查办公室的门窗、抽屉是否锁好,出纳人员要检查保险柜是否锁好,遇到“五一”、“国庆”、“春节”等长假期要在保险柜、门窗上贴好封条。
第五条 发票、收据、印鉴、网银支付工具安全管理制度
1、财务发票安全管理制度。
①财务发票、收据由专人购买、填写,购买时在发票领购登记簿上作好记录,注明购买的数量及发票号码。
②开具的发票、收据要有领用登记表,注明开票日期、发票号码、金额、项目,领用时要有领用人签字。
③使用完的发票、收据存根要由发票管理人员妥善保管,作好记录,任何无关人员不得随意翻阅。
④增值税发票应视同现金专设保险柜,由会计专人保管。
2、印鉴安全管理制度
①银行预留印鉴分人保管、使用。
②银行预留印鉴应放置在保险柜中,不得随便放入办公室抽屉中,保险柜钥匙应随身携带。
③使用银行预留印鉴时要由保管人员亲自操作,其他人员不得随便使用印鉴。
3、采取网上银行结算的,网银支付工具由出纳和审核人员实行分管、并用制。
第六条 会计档案存放安全管理制度
1、收到的原始凭证要及时入账,入账后要及时贴入记账凭证后,不得随意丟放原始凭证以及记账凭证。
2、下班后会计人员要把收到的原始凭证、打印的记账凭证等重要会计资料放入抽屉中锁好,不得随意摆放在桌面上。
3、每月的记账凭证在结账后应及时装订,年度结束后的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合同、文件等重要的会计档案应及时归档,由档案管理员统一管理,非财务人员不得随意翻阅,会计人员查阅后要及时放归原处。
4、存放在财务部的会计档案要放置在铁皮柜中,由档案管理员保管钥匙,下班后将铁皮柜锁好,钥匙要随身携带。
第七条 会计电算化安全管理制度
1、会计电算化软件安全管理制度
①用于操作的会计软件必须安装在计算机硬盘上,一般情况下不得重新安装。
②程序修正和会计软件参数的调整一般由软件开发公司来实施,会计数据的更正与恢复一般由系统维护人员负责,
其他操作人员一律不得进行维护操作,维护人员实施数据更正与恢复必须作好详细记录。
③会计数据的修正与恢复操作必须由系统维护人员或软件开发公司专业维护人员负责,其他操作人员不得进行维护操作。
④一般情况下不允许实施数据恢复操作,只有当硬盘数据已被破坏,并无法修正或更换硬件设备时,才能实施数据恢复操作。
⑤由于凭证填制或录入错误而导致会计账簿数据的错误,只能通过凭证更正方法进行数据的修正,不得通过维护操作给予修正。
⑥应根据软件提供的功能和工作需要设置操作人员操作权限和密码,操作人员必须对自己的操作密码严格保密,不得泄漏。
2、计算机数据安全管理制度
①每个操作人员均要设有自己的专人密码,确保会计数据和会计软件的安全保密,防止对数据和软件的非法修改和删除,日常输入的原始数据及时复制备份,数据要备份两份,并存放在两个不同的地点。
②对正在使用的会计核算软件进行修改、升版和计算机硬件设备进行更换时,要履行一定的审批手续,在软件修改、版本更新和硬件更换过程中,要保证会计数据的连续性和完整性,并由有关人员进行审查。
③健全必要的防治计算机病毒的措施,防止数据丢失。
3、电算化会计档案安全管理制度
①磁盘会计档案的管理工作包括数据备份、数据恢复和清理硬盘,以及磁盘会计档案的安全和正确等,由系统管理员专职负责。
②对硬盘上的会计数据必须软盘备份,每月备份不得少于一次,每天操作的数据当天备份,不得直接对硬盘上的会计数据以及档案备份软盘的会计数据进行任何非法操作,如果对磁盘会计数据进行加工,必须使用备份软盘的副本,不得删改硬盘和备份软盘的数据。恢复系统数据必须使用最新的正式备份。
③会计数据备份软盘必须妥善保管。存放地点应安全、洁净、防热、防潮、防磁或用封条签封、并由专人保管。硬盘和正式备份盘不得随便乱放和外借。
④为保证会计数据的安全、备份复制软盘要定期进行重新复制,以防止数据自动丢失。
第八条 计算机安全使用管理制度
1、计算机和打印机应每周全面检查一次,并定期进行清洗。
2、财务专用计算机实行专机、专盘、专用,避免感染病毒后带来严重危害。其它优盘不得随意在财务专业机上使用。
3、定期检测计算机病毒,定期清理计算机内部文件;严禁在微机内安装、运行游戏盘;严禁使用盗版软件。
4、要配置不间断电源,避免因突然断电造成的数据丢失。
5、严格保守开机密码,禁止非财务人员操作装有财务软件的计算机。
6、不准对外服务,不准使用来历不明的软盘,不准无关人员上机操作。
7、计算机的启用必须遵照以下顺序:总闸开关、UPS电源、打印机、主机、显示器;关闭时顺序相反。
8、财务专业机不得随意上网,平时应保持电脑与网线(无线网卡)物理断开。只有在发生网上资金结算交易时,才可以与网络连通。一旦交易结束,应该立即物理断开网线。
第三部分 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合理使用资金,强化财务管理,严格审批程序,根据公司工作要求,特制定本资金管理办法。
第二条 公司财务实行计划控制,独立核算,资金集中管理。
第三条 资金计划包括一切由公司财务收支的款项。财务部依据经审批的资金计划,对协议、合同、原始票据等资料进行审核后办理资金收付;未经审批或相关资料不齐全的不得办理款项。
第四条 资金计划依据公司年度工作计划和财务计划进行编制。每月末由各业务部门和下属公司编制下一个月资金计划,并于30日前报财务部,审核汇总后报董事会或董事长审批后实施。
第五条 资金计划内的款项支付,由业务部门和下属公司填制资金支付审批单(或费用报销单),公司各部门由部门主管和主管业务经理签字确认,交由财务部进行审核,财务部长签字后报董事长审批;各下属公司由其主管业务经理签字确认,财务人员审核签字后报其公司董事长审批。资金计划外的款项支付,须由业务部门和下属公司提出申请,董事会或董事长批准同意后,按程序办理。
第六条 各下属公司每周一向公司财务部报送上周资金情况周报表,每月30日将本月资金计划执行情况汇总报公司财务部,财务部审核汇总后报董事长或董事会。
第七条 银行账户印签由出纳和审核人员实行分管、并用制,严禁在任何空白单据上加盖银行账户印签。采取网上银行结算的,网银支付工具由出纳和审核人员实行分管、并用制。
第八条 出纳人员要随时掌握银行存款余额,不准签发空头支票、远期支票。除职工差旅费以及其他支付给个人必须支付的现金款项外,支付金额超过1000元的款项,通过银行结算,不予支付现金。
第九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四部分 费用报销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内部管理,规范公司财务报销行为,合理控制费用支出,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必须在报送资金计划时列明本单位的费用开支计划。
第三条 日常费用报销制度及流程
(一)日常费用主要包括工资、社会保险、办公费、低值易耗品、差旅费、车辆费用、业务招待费、市内交通费、培训费、资料费等。在一个预算期间内,各项费用的累计支出原则上不得超出预算。
(二)报销凭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的合规票据,严禁任何形式的白条入账。
(三)工资在次月3日前由综合办公室将本月经审批后的工资表报送财务部,次月5日(如遇节假日向后顺延)由财务部负责发放。
(四)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由综合办公室将经社保部门及公积金管理部门核准的缴费标准交财务部备案,财务部依据综合办公室提供的经审批的社保缴款书及公积金缴款凭证办理缴款。
(五)为了合理控制费用支出,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实行统一管理、集中采购,并指定专人负责,由公司综合办公室统一采购、验收、入库,根据发票、入库单报销。
(六)差旅费报销执行《平凉泓源工业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差旅费管理办法》。
(七)车辆费用按照公司车辆及驾驶员管理有关制度的相关规定进行审核,对于不能符合规定要求的,不予报销。
(八)业务招待费根据公司公务接待办法的相关规定审核,对于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报销。
(九)市内交通费控制在公司对各部门下达的限额内报销。
(十)培训费、资料费等其他费用根据实际需要据实报销。
(十一)费用报销流程:(1)业务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经办人整理报销单据并填写费用报销单(须办理申请或出入库手续的应附批准后的申请或出入库单);(2)部门主管审核签字;(3)财务部门复核;(4)主管领导审批;(5)董事长审批;(6)财务部报销。
第四条 专项支出财务报销制度及流程
(一)专项支出主要包括办公软件及办公设备购置、咨询顾问费用、广告宣传活动费、会议费及其他专项费用等。
(二)此类支出一般金额较大,由主管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向分管领导提交请示报告或《资产购置申请单》,经分管领导签署审核意见后报董事长审批。
(三)签订合同:依据《合同法》以及公司经济合同签订的相关规定签订正式合同。
(四)报销标准 :相关的合同协议及批准生效的购置申请。
(五)结账报销:(1)资产验收(软件应安装调试)无误后,3个工作日内经办人凭发票等资料办理出入库手续,按规定填写报销单;(2)按资金支出规定审批程序审批;(3)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报销单付款;(4)若相关合同协议约定需支付定金或预付部分货款,应按资金支出规定审批程序审批。
第五条 借款管理规定及流程
(一)出差借款:出差人员凭审批后的《出差申请单》按批准额度办理借款,出差返回3个工作日内办理报销还款手续。
(二)其他临时借款,如业务费、周转金等,必须用于现金结算范围内的各种费用的支付,业务完成后借款人员应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报销还款手续,原则上不允许跨月借支。
(三)借款人按规定填写《借款单》,注明借款事由、借款金额、支付方式,由部门主管审核签字,财务部主管复核后借支。
(四)借款本着“前账不清,后账不报”的原则,延误工作责任自负,逾期未还借款者从本人工资中扣回。
第五条 附则
(一)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财务和投融资部。
(二)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五部分 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泓源公司差旅费管理,按照《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要求,参照《平凉工业园区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结合泓源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泓源公司及下属各公司。
第三条 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四条 泓源公司应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出差应当按规定报经单位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明确公务目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重复性考察等差旅活动;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
第五条 财务和投融资部按照分地区、分级别、分项目的原则制定差旅费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市场价格以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第二章 城市间交通费
第六条 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 出差人员应按规定选乘交通工具。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第八条 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选乘相对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九条 乘坐飞机应当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任务紧急的,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活方可乘坐。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以及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机场快轨费用可凭据报销。
第十条 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所在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第三章 住宿费
第十一条 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第十二条 住宿费标准执行财务和投融资部统一发布的出差目的地住宿费限额标准(详见附件)。
第十三条 出差工作人员住宿选择标准间。
第十四条 出差人员应当在出差目的地住宿费标准限额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
第四章 伙食补助费
第十五条 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工作人员在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偿费用。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规定标准包干使用。
第十六条 补助标准执行财务和投融资部统一发布的出差目的地伙食补助费标准(详见附件)。
第十七条 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除第三十条规定情形外,应当按补助标准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
第五章 市内交通费
第十八条 市内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在出差目的地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
第十九条 出差人员应将公共交通作为首选交通工具。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标准包干使用,其中:省外出差,每人每天80元;省内出差,每人每天40元。
第二十条 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除第三十条规定情形外,应向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交纳相关费用。出差人员所在单位免费提供交通工具的,实际使用期间不再报销市内交通费。
第六章 报销管理
第二十一条 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开支差旅费。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不得向其他单位转嫁。
第二十二条 城市间交通费按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凭据报销。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交通意外保险费凭据报销。 住宿费在标准限额内凭发票据实报销。
伙食补助费按出差目的地的标准报销,在途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按当天最后到达目的地的标准报销。市内交通费按规定标准报销。未按规定开支差旅费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二十三条 工作人员出差结束后应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出差审批单、机票、车票、住宿费发票等凭证。住宿费、机票支出等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
第二十四条 各部门各公司应当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对未经批准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出差人员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出差当天返回的,城市间交通费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按出差目的地标准报销。
第七章 监督问责
第二十五条 综合办公室加强对本单位工作人员出差活动和经费报销的内控管理,对出差审批、差旅费预算及规模控制负责。相关领导、财务人员等对差旅费报销进行审核把关,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完整、合规。对未经批准擅自出差、不按规定开支和报销差旅费的人员应当进行严肃处理。财务和投融资部应自觉接受审计部门对出差活动及相关经费支出的审计监督。
第二十六条 财务和投融资部、综合办公室对差旅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一)单位差旅审批制度是否健全,差旅活动是否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二)差旅费开支范围和标准是否符合规定;
(三)差旅费报销是否符合规定;
(四)是否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
(五)差旅费管理和使用方面的其他情况。
第二十七条 出差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间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不得接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品等。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一)单位无出差审批制度或审批控制不严的;
(二)虚报冒领差旅费的;
(三)擅自扩大差旅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的;
(四)不按规定报销差旅费的;
(五)转嫁差旅费的;
(六)其他违反本办法行为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由泓源公司综合办公室责令改正,违规资金应予追回,并视情况予以通报。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由其所在单位按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经批准外出实习、挂职锻炼、支援工作及各种工作组等工作人员的差旅费由派出前所在单位报销。往返工作地期间发生的费用按差旅费标准执行。
第三十条 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培训,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培训期间的食宿费和市内交通费用由会议、培训举办单位按规定统一开支;往返会议、培训地点的差旅费由所在单位按照规定报销。
第三十一条 泓源公司各下属各公司应遵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六部分 业务招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业务招待费管理,制止奢侈浪费行为,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依据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业务接待要严控接待范围、严控接待标准,要严格遵循事先申报的原则、对口接待的原则,要严格执行审批控制制度,按照“总量控制、群众监督”与 “必需、节俭”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管理。财务部门要对业务接待费开支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 业务招待费的范围与管理内容
第三条 业务招待费范围包含:对外招商引资过程中发生的业务招待;项目实施过程中,在检查、验收、评审时发生的必要接待支出;与公司有业务往来的单位联系业务;行业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部门来公司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费。
第四条 业务招待费的管理内容包含:在业务招待中发生的就餐费、酒、茶等支出内容。
第三章 业务招待费的管理与控制标准
第五条 业务接待应严格执行审批制度,先审批后接待,凡来客需要用餐的,由负责接待的部门到公司综合办公室填写审批表,登记内容为接待部门及经办人、来客单位及人数、用餐标准、部门负责人意见、分管领导意见。
第六条 全年业务招待费支出总额控制在经营收入的5%以内,按职能部门发生的业务接待费和项目实施中的业务招待费两方面进行管理与控制。
第七条 严格控制公务接待,原则上实行对口接待,严格控制就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午餐不得喝酒,晚餐要控制酒店、酒水及用餐标准,不得使用接待香烟。
第八条 严格控制接待标准。与公司有长期合作或重要客户代表,以及上级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领导的就餐标准应控制在80元/人以内;一般客户代表和行政管理部门人员的接待标准应控制在60元/人以内;其他业务往来单位来人办理事务,其工作餐标准应控制在40元/人以内。
第九条 日常接待工作中的酒、茶由公司综合办公室统一购进与管理。价位档次、购进品种与数量计划须报分管领导审批。综合办公室应按接待品的品种建立相应的管理台帐。台帐格式、登记办法由财务和投融资部提供,财务部每季度组织一次盘点。
第十条 各单位要严格控制业务酒、茶的使用量,任何人不得在外购买业务烟、酒、茶,必须使用业务用酒、茶时,须经过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才能领用,并办理有关手续。接待结束后须将未使用的酒退回综合办公室。公司员工在出差过程中发生的所有烟、酒、茶费用不得报销。
第十一条 区分会议费用和业务招待费,由公司承办的各种会议,严格按会议组织方案,控制好会议过程中的就餐费、交通费、住宿费标准。在进行费用报销时,应提供会议证明文件及参会人员名单,会议就餐标准每人每餐原则上不超过50元。
第十二条 凡娱乐(包括旅游)消费一律不得报销。
第十三条 因工程项目而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在项目管理费用中列支,其标准应严格控制,包干使用。
第四章 业务招待费的审批报账程序
第十四条 严格业务招待费的审批报销制度,在发生接待费后3个工作日内必须办理报销手续,不得多次发生接待费后才一次性办理报销手续,否则财务不予报销。
第十五条 业务招待费报销程序:在完成接待任务后,应取得正式的发票,由经办人按要求填写“费用报销单”、按公司费用报销审批权限要求进行审批签字,及时到财务部门报账。
第十六条 “费用报销单”必须按单次接待分别填写,内容要求完整、真实,不按规定填写“接待费用报销单” 财务不予报销。取得发票必须真实、合理、合法。